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及规范完善路径--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背景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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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雷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出  处:《社会科学家》2020年第3期122-127,共6页Social Scientist

基  金: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合宪性审查的体系建构研究”(18YJA82001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具有客观必要性,它是由我国高校监察对象群体规模庞大、监察对象腐败情况以及我国监察力量短缺、监察效能不足等因素共同决定的。而当下阶段,我国现有的党内法规规范和国家法律规范在为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中提供依据支撑方面还有调整的空间。在强调"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背景之下,推进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需要首先对相关的党内法规规范和国家法律规范进行必要的修订或解释,并需构建制度以使两类规范始终保持衔接和协调。

关 键 词:高校 监察法 监察体制改革 规范完善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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