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认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汪嫣琼 郝国华 赵梁龄 

机构地区:[1]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 [2]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 [3]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检察院

出  处:《青海检察》2020年第2期29-31,共3页Qinghai’s Procuratorial

摘  要: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明确提出,犯罪与刑罚之间要相称,即刑自罪生、罪重刑重、罪轻刑轻、罪刑均衡,罪刑相适应也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贯穿我国刑法的始终。同时,我国杀人者抵命、欠债者还钱的理念自古深入人心,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存在重刑主义倾向,刑罚个别化认定的情节较轻并从轻、减轻处罚争议较多。

关 键 词:情节较轻 罪刑相适应 减轻处罚 刑法学家 重刑主义 刑罚个别化 罪刑均衡 故意杀人罪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