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耐特对黑格尔国家观的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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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猛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14-21,共8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当前主要社会思潮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批判研究”(16ZDA1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社会批判理论新进展”(20720181096)。

摘  要:霍耐特对《法哲学原理》进行了重构和再现实化,以便阐明一种不同于根本上可称之为"国家正义论"的黑格尔法哲学。为此,霍耐特首先将黑格尔著作的目的视为重构个人自由实现的正义制度,又将其结构视为兼具三分法逻辑考量又暗存二分法实质的调和物,从而剔除了黑格尔法哲学备受指责的形而上学,最终将其诠释与重构为现代规范理论的伦理学。接着,霍耐特使用历史社会语境与理性思考之间的反思性平衡方法,借助"社会自由"概念,把黑格尔法哲学再现实化为"作为社会分析的正义",重构了西方现代政治生活的规范性基础。霍耐特将黑格尔经过家庭、市民社会到达国家的精神本体论展开结构,发展为在个人关系、市场经济和民主决策这三个并列又互为前提的领域中重构社会自由的实现机制。但是,霍耐特在抛弃作为伦理理念之现实化的国家之后,如果不借助实质性国家概念或逻辑学推演过程,还能否真正解决时代诊疗提出的病症,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关 键 词:霍耐特 法哲学 国家观 再现实化 黑格尔 

分 类 号:B089[哲学宗教—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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