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余德厚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2]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176-185,共10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摘 要:人工智能的兴起对既有法律制度及法律体系带来了多重冲击与挑战,人工智能法律人格也相应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人工智能虽类人,却不具备人之社会属性,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与人文主义精神不符,亦缺乏实际操作意义。研究人工智能的法律应对措施,应避免投入过多精力于法律人格授予等空洞化议题,而应当在保持谦抑克制立场的同时,着力分析人工智能的权责配置,明确人工智能作为"物"的情况下,权利与责任的归属问题。此外,为了降低人工智能责任对其生产制造者的不利影响,还应从宏观战略视角出发,研究人工智能产业、行业的法律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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