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审理中的被害人过错因素  被引量:9

The Factor of Victims’Faults in the Trial of Illegal Fundraising Cases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汪明亮[1] 唐韵 Wang Mingliang;Tang Yun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20年第11期144-153,共10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实践中,集资参与人的被害人地位未能明确。除了政策、效率等因素的考虑外,应该把财产损失的集资参与人认定为被害人,并在此定位下继续探讨被害人过错的适用问题。被害人过错主要涉及被害人教义学、被害人自陷风险、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然而理论无法说明仅凭被害人过错即可排除实质不法。其只能影响实质不法的程度,即从实质不法层面来看,被害人过错不能影响定罪,仅影响量刑。在非法集资案件定性层面,被害人过错只能从未陷入错误认识来否定集资诈骗罪的成立;在定量层面,则通过考量影响被害人需保护性的,如投资回报率、介入集资款使用情况、自身条件、周围环境等因素,来判定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并进行综合判断。

关 键 词:被害人过错 非法集资 实质不法 错误认识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