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函”写作偏误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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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念凡[1,2] 彭新凡 

机构地区:[1]广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2]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

出  处:《应用写作》2020年第7期9-11,共3页Applied Writing

摘  要:"函"作为法定公文由来已久,但由于它的历史演变复杂,且适用要求几度调整,以致在函的写作中容易出现一些偏误问题。近年来,对函写作中的偏误问题,多集中在对某一问题的探讨或案例的析改上,对它进行总体分析的还较为稀见。本文拟从文类、文种、文面等三个方面,初步梳理"函"写作的偏误问题。一、溯流徂源,厘定文类之"变"现代公文规范历经了多次变革,至2012年7月1日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主要公文文种确定为15种,期间一些公文文种的名称虽然未发生改变,但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某些变化。

关 键 词:法定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公文文种 偏误问题 公文规范 文面 写作偏误 总体分析 

分 类 号:C931.46[经济管理—管理学] H152.3[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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