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通过法律的国家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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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爱国[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民主与科学》2020年第2期26-29,共4页Democracy & Science

基  金:九三学社北京市委2020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项目“从政策治国到依法治国”中期研究成果。

摘  要:历史的传统和执政的习惯,导致现行的治国方式上,决策者依然习惯性依赖政策。在政策治国和法律治国的选择上,政策重于法治。治国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有待漫长的跋涉和探索。依法治国的中国实践: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中国古代治国的正宗方式是"德主刑辅"。法律的地位并不高,"礼"和"德"才是国家治理的主要方式。新中国成立后,改变了治国模式,通过法律的国家治理方式开始显现。按照国家领导人的说法,我们也要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于是有了1950年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1954年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真正重视法律的治理,则要到1978年。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德主刑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和法律 国家治理方式 治国模式 依法治国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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