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施省级以下证券业委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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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六生[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

出  处:《中国金融》2020年第14期101-101,共1页China Finance

摘  要:人民银行拥有从总行到县级支行众多分支机构,而证监会目前在大部分省级以下区域未设立履职机构,且这个区域存在为数众多的证券期货从业机构和上市公司等。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的数据,仅江苏省省以下证券业监管和服务对象就达3208家,占其全辖证券业监管和服务对象的77.69%,这就为两者之间的监管合作提供了空间。早在2012年,人民银行、证监会就协商签署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监管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的备忘录》,指出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要强化监管协调,创新合作方式,共同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监管合作长效机制。

关 键 词:人民银行 县级支行 监管合作 创新合作 证券业监管 证监会 长效机制 证券期货 

分 类 号:F832.51[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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