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央企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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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辉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董事会》2020年第6期17-18,共2页DIRECTORS & BOARDS

摘  要:在行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40%,境外红筹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鉴于该数额的突破并不必然带来国资流失的后果并且具有更强的激励效果,建议对其进一步调整。

关 键 词: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 红筹公司 境内上市公司 央企 股权激励 股票增值权 行权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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