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改革分析  被引量:2

Analysis on the Reform of Rul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Licenses for Civil Aircraft Maintenance Perso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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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建坤[1] 罗亮生[1] 何艳斌[1] 

机构地区:[1]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航空维修与工程》2020年第7期17-19,共3页Aviation Maintenance & Engineering

摘  要:为了尽快落实民航局加强人员资质建设总体要求,持续提升持照维修人员水平,民航局飞标司对现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2进行修订。CCAR-66部第三次修订(CCAR-66R3)是继CCAR-65部转为CCAR-66部以来,对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体系做出的重大改革,主要体现在优化执照类别、强化基础培训、增加航空英语、拓宽培养渠道、调整执照有效期等五个方面。通过改革强化基础培训,简化理论考试,提升维修水平,确保民航安全。

关 键 词:维修水平 执照管理 人员资质 培养渠道 民航安全 强化基础 五个方面 航空英语 

分 类 号:V267[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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