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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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燕 

机构地区:[1]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律师》2020年第7期64-65,共2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古来个人破家纾财,家属尚不能免责,遑论个人。自西汉以来,中国采取重农抑商政策,礼法社会根植于农业之上,社会结构以农业为基础,多数农民聚其家族,耕其田畴,形成家族本位,天下之本为家,一人之债,举家偿还,习为惯例,典章制度亦淋漓浸染。以刑逼债,在中国亦属常例。《唐律》"杂律"中"负债违契不偿"条即规定以刑逼债,以刑法逼迫债务人清偿。唐令亦载"家资尽者,役身折酬,"以劳役抵债。后世沿袭唐律,有增益而无大改。风起于青萍之末。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缘起于广东开埠后的对外通商。

关 键 词:《唐律》 重农抑商政策 家族本位 违契不偿 杂律 唐律 青萍之末 天下之本 

分 类 号:D912.2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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