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开举:适度放开处方药广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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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萌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协商论坛》2020年第6期33-33,共1页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严格限制处方药广告。现行广告法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除此之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类专业刊物上作广告。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沈开举建议,适度放开处方药广告监管。他认为,处方药研发投入大.

关 键 词:卫生行政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 放射性药品 处方药广告 戒毒治疗 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 医疗器械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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