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监管:强制披露的困境与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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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虹旭 

机构地区:[1]福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重庆行政》2020年第4期70-72,共3页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摘  要:在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大趋势下,信息披露制度被监管者寄予重任。2019年我国正式修订通过《证券法》,将信息披露扩充为专章,进一步扩大强制信息披露的范围。但实践中,我国证券市场仍存在着信息过载和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的问题。相较于直接的政府规制,强制信息披露已是轻微的证券监管手段,但受到投资者有限理性、上市公司披露成本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监管者一味地依靠强制披露,将难以实现保护投资者的目标,还可能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在证券市场中,监管主体应谨慎使用强制披露手段,防止证券监管陷入全面信息披露的困境。

关 键 词:强制披露 信息披露质量 强制信息披露 政府规制 证券市场 监管主体 信息过载 证券监管 

分 类 号:D922.287[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832.5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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