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法基金大学模式探究  

Foundation University:the New University Model in 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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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卫华 任平[3,4] Du Weihua;Ren Ping

机构地区:[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德语系 [2]德国柏林洪堡大学 [3]广州大学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广州510006 [4]德国汉堡大学

出  处:《高教探索》2020年第8期33-36,65,共5页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

基  金:国家社科项目“德国民族文化自信及对我国的启示研究”(18BKS062)的成果之一。

摘  要:2003年德国部分联邦州修改了高校法,准许高校以公法基金会的形式存在。德国高校的改革中以德国下萨克森州和黑森州的模式最具有代表性。下萨克森州的哥廷根大学以校长委员会、基金理事会和评议会的互动为中心,强化了校长委员会的地位;而黑森州的法兰克福歌德大学以校长委员会、校务委员会和评议会的互动为中心,保持了团体大学的管理模式。本文认为,德国的公法基金大学都获得了人事权、财政权和更大的行为能力,从而在某些方面已经不同于传统的德国大学模式。

关 键 词:德国大学 公法基金 大学改革 

分 类 号:G649.516[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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