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转包地 为何要补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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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学友[1] 

机构地区:[1]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致富天地》2020年第8期56-56,共1页

摘  要:金某与安某系同村村民。2009年9月,金某将自己的1.79亩承包地流转给安某使用。双方口头约定每年转包费800元,每3年一付。安某当即一次性付给金某5年转包费用。其间,安某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先后投资7万余元修建蔬菜大棚、看护房、水井等设施,对此金某从未提出异议。2017年9月,安某准备给付下一租期的租金时.

关 键 词:土地生产能力 口头约定 蔬菜大棚 转包 承包地流转 给付 收回 

分 类 号:D922.32[政治法律—法学] D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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