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丁国峰 DING Guofeng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法学院暨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出 处:《青海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166-174,共9页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2019年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地方协作立法研究”(立项编号:2019CX028)。
摘 要: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产物,构建和完善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创设该制度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设立是一项系统工程,其立法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它能保障民族地区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利用,解决生态经济外部性,改善民族民众经济福利,平衡不同主体合法生态权益。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法规虽已初步确立,但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应加快制定和健全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适当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和合理优化生态补偿模式,创建科学的生态税收体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保的法治化。
关 键 词:民族地区 生态补偿 法律制度 生态权益 生态税收体系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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