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本说案:民事法律关系不能对抗纳税主体法定原则  

Case Analysis of 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can not be Against the Principle of Statutory Taxp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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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家本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 [2]北京市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出  处:《注册税务师》2020年第9期27-30,共4页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摘  要:_、案件情况:Z贸易公司于2010年通过拍卖方式取得DL公司上市非流通股一亿股(Z贸易公司为竞买人,整个拍卖过程都只在该公司名下进行),并过户至该公司名下。2011年,Z公司减持上述股权,取得减持收益,但未就该项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原S市国税稽查局经检查发现上述问题后,对Z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决定该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偷税,对该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

关 键 词:拍卖过程 企业所得税 税务行政处罚 纳税主体 收入申报 非流通股 减持 民事法律关系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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