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的法理思想及借鉴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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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震云[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中文系

出  处:《清风》2020年第19期58-60,共3页

摘  要:在我国历史上,屈原历来受到尊重,影响很大。据正史记载,从唐代开始,屈原六次被封为公侯,明洪武二年(1369)又加封为楚三闾大夫屈平氏之神,清代封为靖楚江王。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屈原放逐,乃赋离骚,揭示了司法和《楚辞》代表作的因果关系,而《史记》对屈原"造为宪令"引发的被疏、放、迁系列案件的定谳的如实记载,既表明了屈原职事的立法性质和在先秦法制史上的成就,也是史家对冤案给出的终极审判。

关 键 词:三闾大夫 《报任安书》 屈平 《楚辞》 离骚 明洪武 屈原放逐 法制史 

分 类 号:I20[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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