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即是“自然”?——庄子之“天”的“自然义”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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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榕坤 

机构地区:[1]上海理工大学沪江学院,上海200093

出  处:《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20年第6期59-64,共6页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Ningbo Municipal Committe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先秦诸子社会治理的思想体系与理论判释”(18CZX041)。

摘  要:庄子哲学中“天”所表征的“自然”之义,可从“无为之德”与“有为之道”两个方面进行理解,而非仅代表一纯粹静态、客观的自然状态、自然本性或自然法则。首先,“自然”作为庄子赋予“天”的一种内在德性,是理解“人德”的意义基础,并为人之行为提供了价值依据。其次,“天”的“自然义”还体现在人经过“虚其心”的修养工夫,能够全然顺应万物的自然之理而动,它指涉了实践历程中人最终达成的主客交融、自然而然的行为化境。

关 键 词: 自然 无为 有为 

分 类 号:B223.5[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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