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竞争中性”原则的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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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和军[1] 张依 

机构地区:[1]辽宁大学东北振兴研究中心 [2]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文摘》2020年第10期41-43,共3页Social Sciences Digest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及对策研究”(17ZDA06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国企分类是推进竞争中性原则的基础与前提。但由于部分国企功能错位、国有资本布局不合理,导致出现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竞争性国企经济效益相对较低,而本该以社会功能为首要目标的公益性垄断性国企经济效益反倒较高的反常现象。需要通过分类改革,明确国企功能定位,对国企商业性业务推进竞争中性原则,提升竞争性国企内在效率和经济效益水平。加快产权改革步伐,将国资主要集中于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和公益性行业,实现非竞争性国企的公益性功能。

关 键 词:经济效益水平 商业性业务 公益性行业 产权改革 中性原则 功能错位 反常现象 国企分类 

分 类 号:F276.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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