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酒精做皮肤消毒液的酒驾案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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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顾勇 朱志斌 

机构地区:[1]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225002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20期64-65,共2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17年11月,被告人朱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至KTV,后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派出所民警带至医院进行强制抽血,抽血前护士使用酒精对被告人皮肤进行消毒,值班警察在未告知护士不能使用含醇类药品消毒,也未尽到注意义务的情况下,直接在血液提取登记表消毒液一栏注明为"碘伏"。经血检,被告人朱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5mg/100ml。

关 键 词:注意义务 派出所民警 登记表 消毒液 酒精 抽血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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