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判例之路中的经验与逻辑——霍姆斯论断的启示  被引量:10

The Experience and Logic in Chinese Judicial Precedents: Justice Holmes’s Inspiration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骐[1,2,3,4,5] Zhang Qi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2]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 [3]中国法学会案例法研究会 [4]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 [5]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

出  处:《清华法学》2020年第6期5-25,共21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综合系统研究”(16ZDA068)的阶段成果之一。

摘  要: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意在说明决定法律之为法律的因素。习惯、信仰、意见、直觉、一个民族的历史、社会利益、法律的目的都是决定法律生命的重要因素。这个论断以及与之相连的实用主义法律思想对中国学者研究案例制度具有积极的影响。借助霍姆斯法律实用主义的思路,我们需要重视与建设中国案例制度有关的经验,包括域外经验和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的经验。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中国案例制度发展中的域外经验与古代中国判例制度经验,全球化、中国向法治社会的努力是中国当代案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语境和视域,它们决定了中国当代案例制度发展与现代民法法系国家判例制度的经验有更大的关联性。

关 键 词:经验 逻辑 霍姆斯 中国案例制度 

分 类 号:D909[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26.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