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协议管辖的实际联系原则之完善——以比较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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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晟迪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102488

出  处:《社科纵横》2020年第10期112-116,共5页Social Sciences Review

摘  要:涉外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发展在管辖权领域的体现。协议管辖制度从拒绝到适用到越来越宽松的发展是目前的发展趋势。纵观各国的国内立法和海牙国际公约的立法现状,协议管辖仍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中,对于是否纳入实际联系原则存在较大的争议。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仍坚持实际联系原则,但存在立法不合理、管辖法院判断标准不明确、“中立法院”被排除等问题,造成司法实践中标准不一。通过对我国立法、司法以及国外立法的考察,基于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和避免我国管辖权被肆意拒绝,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坚持实际联系原则,并综合采用客观意义联系和法律意义联系的双重概念,对“实际联系”做宽泛、扩张的解释。

关 键 词:涉外协议管辖 实际联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司法主权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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