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公开出庭作证制度的体系化展开  

Systematization of Restricting the Public Appearing in Court to Test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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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海伟 Lin Haiwei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出  处:《学术交流》2020年第11期96-107,共12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司法解释的规范化研究”(CLS[2017]C01)。

摘  要:证人出庭作证方式在庭审实质化改革背景下仍未得到充分关注。限制公开出庭作证制度基于证人的不同需求,允许证人采取不同程度的不公开方式出庭作证,从而鼓励、引导和促进证人出庭作证。该制度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体系中具有独立价值:证人在审判公开制度中失语,不出庭作证与不公开审判之间有着限制公开出庭作证的独立空间;证人的多重保护需求超出证人保护制度所局限的人身安全范畴与单一保护方式;拒证权缺失,限制公开出庭作证可对原有的免证主体作有限弥补。限制公开出庭作证的内在正当性在于尊重证人的独立人格、实现证人权利的适度扩张、对证据公开和面对面质证加以合理限制。其制度构建应遵循严格限制、个案判定、递进适用、有效补偿及制度衔接等基本原则,具体方式在庭审公开与庭审不公开两个层面展开,不必作过多区隔,以符合清晰简明的制度原理。

关 键 词:出庭作证 审判公开 证人保护 对质 拒证 不公开 

分 类 号:D91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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