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执法陷困境,公益诉讼巧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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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彦鸿 埔检宣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环境》2020年第12期46-47,共2页Environment

摘  要:2015-2016年期间,胡某潮、胡某均、胡某强、胡某林未经有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岭头村占用林地搭建泥砖结构的铁皮棚、铺设停车用的平台和道路。该林地是防护林,属于生态公益林(地),涉案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经营农庄餐饮业服务,导致涉案地块林地原有地表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依托乡村田园美景,发展农家乐旅游,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本该值得提倡和鼓励。但为了开农家乐,却破坏生态公益林,无异于竭泽而渔、杀鸡取卵。

关 键 词:乡村振兴战略 农家乐旅游 广州市黄埔区 生态公益林 林业执法 公益诉讼 林业种植 餐饮业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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