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情形下连环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认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海峰 王喜萍 

机构地区:[1]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32期43-45,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被告因一房多卖而涉嫌犯罪,原告的购房款作为被诈骗的损失,即使刑事案件已经立案,只要没有作出刑事判决,判令被告追赃、退赔,民事案件同样可以先行作出判决。如果民商事案件不是必须以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民商事案件应当继续审理。而民商事案件中,被告的违约行为足以认定,无论其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均不影响原告民事权益的实现,因此不构成必须以刑事判决结果为依据。

关 键 词:刑事案件 房屋买卖合同 违约行为 刑事判决 刑民交叉 刑事责任 民事权益 民事案件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6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