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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伴侣》2020年第12期32-33,共2页Companion

摘  要:李某与前妻离婚后,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我于6年前与李某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同居,我们共同生活期间在李某宅基地上建了新房,还买了摩托车、收割机等。2019年9月,李某去世,但他的子女不让我继承李某的遗产,我该怎么办?答: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李某虽然与你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这种同居关系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你们不是夫妻,你对李某的遗产无继承权。

关 键 词:同居关系 继承权 司法解释 共同居住 宅基地 以夫妻名义同居 构成要件 《婚姻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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