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补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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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婷婷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收征纳》2020年第11期37-39,共3页

摘  要:我国自1999年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以来,历经三次重大修订,于2019年6月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面称为新准则)。新准则在总体保持原有的确认条件与计量模式的基础上,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和换入、换出资产的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时点,实现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下面称为《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的协调一致。笔者发现,新准则对涉及补价、服务及存货的交易规范不够具体与全面,本文尝试对此进行改进探析。

关 键 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确认条件 计量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 补价 换出资产 新准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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