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质化的风险消解与结构续造  

Risk Resolution and Structure Re-establishment of Court Trial Substant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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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帅[1] 王泽山 Wang Shuai;Wang Zeshan

机构地区:[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安徽师范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34期8-13,19,共7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关键所在。2018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实施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的规则,有助于解决庭审虚化、非法证据排除难、疑罪从无难等问题,有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强调庭审实质化,理应加以快慢分道,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从而保障普通程序的高规格运行。

关 键 词:非法证据排除 法庭调查 疑罪从无 刑事审判 法治中国建设 以审判为中心 庭前会议 普通程序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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