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医共体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Bringing the construction of medical community into leg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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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特约评论员 guest commentator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20年第12期837-837,共1页Chinese Rural Health Service Administration

摘  要:近日,浙江省人大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国内首次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医共体建设纳入了法制化建设的轨道。换句话说,今后在浙江省发生任何违背决定的事情,就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笔者仔细阅读了此项决定,对其中的四点颇为欣赏:一是目的,医共体建设必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二是责任,县域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医共体建设工作.

关 键 词:浙江省人大 法制化建设 县域政府 违法行为 共同体 人民 

分 类 号:R197.1[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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