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巴县水案与地方健讼研究--以《巴县档案》所见堰塘争水讼案为中心  被引量:1

A Study of the Water Case and Local Prosecution of Baxian County in the Q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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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柳岳武[1] 蒲欢 LIU Yuewu;PU Huan(不详)

机构地区:[1]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出  处:《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184-195,共12页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审判与社会变迁研究”(19ZDA212),项目负责人:赵金康。

摘  要:受自然条件和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清代巴县灌溉用水纠纷不曾间断,各甲乡民为争夺堰塘用水屡生口角,甚至朋殴械斗,对簿公堂。清代巴县衙门档案中保存下来的堰塘争水构讼案例,为我们构建出清代巴县堰塘用水灌溉管理及纠纷调解的诸多面相。对待争水一类讼争,县堂的官方断决呈现出依赖向例解决与宽宥免咎的特点。官府认定的用水纠纷乃“民间细故”与尽量节约其司法行政成本的行为,反过来又刺激了此类纠纷的高发与某些案件的“无限”延伸。而乡民对争水缠讼的热衷,固然与“水”和生计民生密切相关,更充分暴露出清代巴县社会“健讼”风气之盛。

关 键 词:清代水案 巴县社会 健讼 巴县档案 

分 类 号:K249[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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