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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广播影视》2021年第1期12-12,共1页China Radio Film & TV

摘  要: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出新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 键 词: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年度 税前扣除 医药制造 烟草企业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营销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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