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先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法制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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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庆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社会工作》2020年第35期25-25,共1页China Social Work

摘  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要求,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要实现"老有颐养"、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深圳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推进"老有颐养"的必然选择。《条例》以特区立法的形式,从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原则、支付范围、失能评定、商业险补充等七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为深圳建立长期保险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 键 词:支付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 参保范围 先行示范区 养老服务体系 保险制度 制度框架 法制化 

分 类 号:R47[医药卫生—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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