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时期穂积陈重论“公德”教育  

Hozumi Nobushige's Thought of“Public Morality Education”in the Meiji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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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史少博[1] Shi Shaobo

机构地区:[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西安710126

出  处:《社科纵横》2020年第11期112-117,共6页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  金: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日本近代公德流变探究”(项目编号:19ZXZ00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穂积陈重是日本明治时代的法学家、教育家,他于明治三十三年做了以"关于公德教育"(公徳教育に就て)为题的演讲,对明治政府影响很大。穂积陈重通过比较明治初期日本的公德现状与欧美国家的公德状况,阐释了明治时代的日本公德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强烈呼吁公德教育是当务之急。穂积陈重认为无论哪个国家,道德的发展都经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家族的道德时代,第二时期是社会的道德时代,第三个时期是人类的道德时代。穂积陈重强调明治初期的日本还处于道德发展的第一个时期家族的道德时代,凸显了公德教育的紧要性,表达了日本奋起直追西方欧美国家、快速进入道德进化的第二时期社会的道德的决心。穂积陈重主张一部分人为公德示范,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体民众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公德素质,推进整个社会的公德提升。

关 键 词:穂积陈重 公德教育 探究 

分 类 号:B8221.1[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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