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布统案论清代前期的“部院之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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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乾[1] 李亚琦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2]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北京100088

出  处:《学术界》2021年第1期178-188,共11页Academics

基  金: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清朝治官之法与国家治理的得失”(20ZFG82006)的成果;“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摘  要:清代前期以三法司为主体的中央司法机关,因职权不平衡导致刑部权力过重,大理寺平冤职能缺失,其制衡与监督主要体现在都察院与刑部之间。乾隆中期陈布统案的原始档案呈现了“两议”机制下一个全闭环的司法过程,其中有关部院“两议”的详细记录,展示了清代前期中央司法机关制衡机制的实际运转状况。概言之,“部院之争”在皇帝的统摄协调下并未演变成衙署相抗及朋党之争,而是在多个层面上有效发挥了司法监督的作用,从而最大程度保证了司法活动的详慎公正。

关 键 词:部院之争 两议 陈布统案 司法监督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K249[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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