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如实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吗?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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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武朝[1] 贾丽丽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4

出  处:《财会通讯》2021年第4期137-141,共5页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71472102)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文章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定义为内部控制强制披露规定,将存在"因财务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罚"和"发生财务重述"但未在违规年度或财务重述事项发生年度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为未如实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研究了强制披露规定下A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情况。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未如实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超过一半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未如实披露其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文章还研究了披露或未如实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影响因素及经济后果,并提出由监管机构对公司和审计师检查进行治理,促使公司如实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关 键 词: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如实披露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32.5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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