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犯罪罪量标准的困境与纾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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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莉[1] 王东海 

机构地区:[1]国家检察官学院,102206 [2]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400025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24期18-24,共7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  金:202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网络传销犯罪研究”(GJ2020WLB12)阶段性成果。

摘  要:当前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入罪标准是3级30人,该标准契合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有利于司法者执法办案。然而,该标准系传统传销背景下制定,在适用于当下网络时代传销犯罪时出现了行为人故意规避、层级扁平化、层级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困难、人数确定复杂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网络传销的打击惩处。对此,应当通过增加依据骗取财物数额入罪、故意规避层级的按照总体人数入罪、具有同类前科"减半"入罪等罪量标准,弥补3级30人单一标准的不足,以应对网络背景下传销犯罪的新样态,严密刑事法网,有效打击该类犯罪。

关 键 词:网络传销 层级人数 罪量标准 立法完善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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