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法”与“开发法”的共生相融:彰显《长江保护法》的绿色发展之维  被引量:3

Integration of"Protection Law"and"Development Law":Highlighting the Green Development Dimension of Yangtze River Protec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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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虹[1,2]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水事中心

出  处:《环境保护》2021年第3期42-47,共6页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5ZDB177)。

摘  要:文章从目的、体系、文本三方面分析解释了为什么冠之于“保护法”的《长江保护法》需要专章对“绿色发展”予以制度设计,以及“保护法”与“绿色发展”的关系如何铺陈与协调。按照法解释学的方法,《长江保护法》出台的目的在于坚持“保护法”与“开发法”的共生相融:体系构造上,贯穿绿色发展思路,呈现出“空间管控+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正面清单(倡导性规定)”的逻辑;规范文本上,“绿色发展”专章构建绿色发展机制,凸显绿色治理、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园区、绿色产业体系等绿色发展主流理念,树立绿色发展规矩。正是目的上的绿色发展理念、体系上的绿色发展逻辑以及文本上的绿色发展规矩,彰显了《长江保护法》绿色之维。

关 键 词:《长江保护法》 绿色发展 开发法 空间管控 “三线一单”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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