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差评的包子——网络表达意见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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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嵩 程操 

机构地区:[1]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出  处:《人民之声》2021年第1期63-64,共2页

摘  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已是共识,即便是在虚拟世界,参与者也应当守住底线,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能因为网络的隐蔽性而随意贬损他人,但同时对于善意的批评和舆论监督,被监督方应当容忍、听取并不断改进。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到底什么是"合理使用"呢?我们通过近期网络热议事件——"消费者吐槽狗不理包子难吃竟遭餐厅报警威胁"作一分析,希望引起读者对于合理使用他人人格要素以及网络表达自由边界的思考。

关 键 词:网络表达自由 民事责任 舆论监督 民事主体 新闻报道 人格要素 虚拟世界 人格权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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