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退休职工报销取暖费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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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学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2021年第2期49-49,共1页

摘  要:【案例】张某贤老人于1962年参加工作,系锦州市某某厂车间操作工。于1990年4月退休,于2010年12月29日因病死亡。2009年初,该厂经改制,变更为某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前后,自2008年至张某贤去世的3年间,企业未给张某贤交纳取暖费(其中改制前欠费1年,改制后欠费2年),为确保冬季取暖,张某贤老人不得不自己交纳。

关 键 词:企业改制 退休职工 法定义务 欠费 冬季取暖 锦州市 操作工 

分 类 号:F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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