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工作秘密管理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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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樱枝 

机构地区:[1]广州市越秀区保密局

出  处:《保密工作》2021年第3期42-42,共1页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9年4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确立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为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要求,有助于深化对工作秘密管理的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秘密的保护和管理。

关 键 词: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条例》 积极稳妥 信息保密 有效衔接 信息公开 不予公开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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