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司法中的“和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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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福坤[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

出  处:《公民与法(综合版)》2021年第1期38-39,共2页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

摘  要: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价值取向是以"和谐"精神与"无讼"理想为总原则的。"和合"的理念始终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的核心,"无讼"是在此理念下儒家所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任何制度的变迁,包括某一项制度的创立与消亡,都可以在此前此后的历史中找到关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所以能够在数千年间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它有一个稳定的价值体系。"无讼"息争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价值取向是以"和谐"精神与"无讼"理想为总原则的。"和合"的理念始终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的核心,"无讼"是在此理念下儒家所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

关 键 词:无讼 传统诉讼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传统司法 价值体系 价值取向 制度的变迁 理想境界 

分 类 号:B82-092[哲学宗教—伦理学] 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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