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证券法》的域外管辖权——以瑞幸咖啡为例  被引量:1

Discussion on the 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of China's Securities Law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允泽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商展经济》2021年第8期53-55,共3页Trade Fair Economy

摘  要:瑞幸咖啡注册于开曼群岛,上市于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其业务主要集中在中国,是典型的“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瑞幸咖啡能否成为新《证券法》第2条的“长臂管辖”第一案成为焦点,然而对于该条款立法上仅确定了原则性的规定,此前并未有过司法实践。如果一味地认为任何“域外”事件都可以管辖无疑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因此借鉴制度成熟国家的域外管辖权适用规则无疑非常关键。“长臂管辖”在美国已经经过了百余年的发展历史,本文通过分析美国证券法域外适用规则,分析了瑞幸咖啡案的管辖权争议,为新《证券法》域外管辖权的适用提出了建议。

关 键 词:证券法 域外管辖 瑞幸咖啡 比较法研究 美国证券法 

分 类 号:F832.51[经济管理—金融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