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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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卉明 

机构地区:[1]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出  处:《中国土地》2021年第2期60-60,共1页China Land

摘  要:公民A向B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公开某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省自然资源厅答复,其所申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建议其到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所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查询。A对此答复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部门该如何处理?

关 键 词:适用情形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复议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不动产登记资料 国有建设用地 申请公开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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