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历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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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公民导刊》2021年第5期49-51,共3页

摘  要:目前,我国劳动保障的相关法规如同一座顶天立地的大厦,不但能“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而且“风雨不动安如山”。然而,它的由来与变革,却经历了一个复杂而又曲折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动规定为了维护工人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1922年8月16日发动了大规模的劳动立法运动,提出《劳动法大纲》19条等。大纲中要求实行8小时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资和享受劳动保险以及保护女工、童工等。大纲规定,禁止雇佣16岁以下的男女工,禁止18岁以下的男女工担任剧烈、有害卫生及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劳动,重工的法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等。

关 键 词:劳动立法运动 法定工作时间 最低工资 劳动法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工作制 新中国成立前 劳动保险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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