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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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21年第4期37-37,共1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问:我单位与一员工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在试用期内,该员工工作表现一般,现单位想延长试用期至6个月,进一步进行考察,请问:试用期可以延长吗?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关 键 词: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 二个月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三年 固定期限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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