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证后供”情形下完善命案证据链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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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媛媛 

机构地区:[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0052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1年第8期34-37,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在缺乏DNA比对条件时可以考虑运用线粒体生物技术确定被害人身份。在鉴定死因有多种可能的情况下,应充分运用在案证据,结合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具的意见,最大程度排除与案件客观情况不符的死因,为案件的证明、指控打下基础;对于犯罪嫌疑人变供、翻供、辩解反复的情况,要从讯问程序合法性、供述自愿性、印证性等方面对有罪供述进行审查;在半开放现场情况下还需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关 键 词:死因不明 先证后供 半开放现场 专家证人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19.4[政治法律—法学] D920.5[医药卫生—法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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