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现金流量表列报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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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峥 曹艳蓉 夏诗源 

机构地区:[1]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盐城分所 [2]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 [3]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经济金融管理学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21年第11期53-55,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增加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应收退货成本等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会计科目。在现金流量表编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相关列报。通常情况下,新收入准则的核算事项对应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均与经营活动相关,也只有获得的现金对价才对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所产生的往来在编制附表时应考虑是否与经营活动相关。同时,产生的“应收退货成本”和“应付退货款”资产类科目计提的减值准备和摊销等事项,并不影响现金流量。

关 键 词:新收入准则 现金流量表 列报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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