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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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力[1] 

机构地区:[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出  处:《财会研究》2021年第3期56-59,共4页

摘  要:2021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开始执行。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形式上是租赁而实质上是销售,2006年版租赁准则没有涉及这种业务,新租赁准则对之进行规范。本文在介绍融资租赁概念的基础上,阐述了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原则,分析了未转移所有权和转移了所有权的融资租赁的会计核算步骤,以利于新租赁准则的理解和应用。

关 键 词:融资租赁 出租人 生产商 

分 类 号:F275.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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