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完善深圳先行示范区电价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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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福康 陈正飞 王嘉豪 杨志鹏 黄珊 韩晓宇 

机构地区:[1]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2]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

出  处:《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1年第10期61-64,共4页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摘  要:伴随着深圳特区的发展,深圳市电价改革经历了4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有力支撑了当地电力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1989年,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经济委员会同意在深圳供电局供电范围内实行新的电价体系,并规定以后电价合理变动均由深圳市政府自行调整,深圳市电价改革较之省内其他城市先行一步。在保证当时的广东省电力工业局利益的前提下,同时又给予深圳市发展特区电力事业一定的自主权,深圳市建立了有别于省内其他城市的独立电价体系。

关 键 词:电价改革 电力事业 电价体系 深圳供电局 先行示范区 协同发展 供电范围 广东省物价局 

分 类 号:X196[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F426.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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